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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决定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政策发布 时间:2018-10-11 11:06 分享: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,,,,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,,,,,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)作如下修改:
一、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。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:“建设资金已经落实。。。。。。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”。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:“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》和所附证明文件后,,,,,对于符合条件的,,,,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;;;;;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,,,,,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,,,,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;;;;;对于不符合条件的,,,,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,,,,,并说明理由”。。。。。。。
此外,,,,,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。。。。。。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,,,,,重新发布。。。。。。。